為保障學校師生員工、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知情權,依法獲知伊春職業(yè)學院相應信息,提高學校工作的透明度,促進依法治校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和《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結合學校工作實際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信息公開的原則
1. 《伊春職業(yè)學院信息公開指南》將根據(jù)具體情況及時更新,本《指南》解釋權歸伊春職業(yè)學院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。
2. 伊春職業(yè)學院的各項信息,除依法不予公開以及學校規(guī)定不予公開之外,依據(jù)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均應予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。
二、主動公開的學校信息
(一)主動公開學校信息的范圍
伊春職業(yè)學院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見《 伊春職業(yè)學院信息公開目錄》。師生員工、學生家長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伊春職業(yè)學院網(wǎng)站(www.ycvc.com.cn[政務公開])上查閱該《目錄》。
(二)主動公開學校信息的形式
對于 伊春職業(yè)學院主動公開的各項信息,學校主要采取網(wǎng)上公開形式,利用學校門戶網(wǎng)站,設有專門的信息公開欄目,網(wǎng)址:www.ycvc.com.cn。
同時,學校綜合學校微信工作群、學校QQ工作群、微信公眾號、信息公告欄,電子顯示屏、校園廣播等校內媒體和報刊、雜志、廣播、電視等校外媒體,以及教代會、黨代會、重大事項通報會、工作協(xié)調會、會議紀要、簡報等方式和其他便于公眾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曉的形式及時公開信息。
(三)主動公開學校信息的時限
各類應公開信息產(chǎn)生后,學校各信息擁有部門將盡快在第一時間內公開,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。公開的信息內容發(fā)生變更的,在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。
三、依申請公開
(一)受理機構
伊春職業(yè)學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(設在學校黨政辦公室)。
辦公地址:黑龍江省伊春市伊美區(qū)花園路4號
辦公時間:8:00—11:30,14:00—17:00(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
聯(lián)系電話:0458—3769029、3769020
傳真號碼:0458—3769020
郵寄地址:黑龍江省伊春市伊美區(qū)花園路4號 伊春職業(yè)學院黨政辦公室辦公室(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)
郵政編碼:150000
電子郵箱地址:bgs3769032@126.com
(二)申請?zhí)岢?/span>
申請人提出信息申請時,應填寫《伊春職業(yè)學院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見附件),同時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材料。《申請表》可以在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,也可以在伊春職業(yè)學院門戶網(wǎng)站[政務公開]上下載。
1.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提出申請
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《申請表》后,可通過電子郵件發(fā)送至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郵箱。
2.書面申請
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,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開申請”字樣;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,請相應注明“信息公開申請”字樣。信函、傳真到達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時間為申請時間。
(三)申請?zhí)幚?/span>
1.審查
收到申請后,學校將依據(jù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制度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等進行審查。
2.登記
對于《申請表》填寫完整,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(guī)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,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予登記。
3.答復
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學校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答復:
(1)屬于主動公開范圍且已公開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;屬于主動公開范圍但尚未主動公開的,應當及時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。
(2)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。
(3)不屬于本校職責范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;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職責單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、聯(lián)系方式。
(4)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(qū)分處理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,對不予公開的部分,應當說明理由。
(5)申請內容不明確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、補充;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,視為放棄本次申請。
(6)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學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,學校已經(jīng)作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(fā)生變化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,不再重復處理。
依申請公開的信息,因正當原因不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,可以將答復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。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,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規(guī)定期限內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,期限中止,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。
四、信息公開的監(jiān)督
師生員工、學生家長、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學校及其所屬部門(單位)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,可以向學校紀委(監(jiān)察室)或上級主管部門舉報。
監(jiān)督電話:0458-3769016
通訊地址:黑龍江省伊春市伊美區(qū)花園路4號
伊春職業(yè)學院紀委(監(jiān)察室)
郵政編碼:153000
附件:
伊春職業(yè)學院信息公開申請表
申 請 人 信 息 |
公民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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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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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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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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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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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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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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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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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及其他組織 |
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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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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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(yè)執(zhí)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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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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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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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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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郵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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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簽字、蓋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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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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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需 信 息 情 況 |
信息主要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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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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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提供方式:(在選項后打√) 1.紙質 2.電子文檔 3.光盤 |
獲取信息方式:(在選項后打√) 1.郵寄 2.電子郵件 3.傳真 4.自行領取 |
受理號 |
年第 號 |